为丰富校(院)教师实践经验,提升专业实践能力,按照《山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学研人才交流合作项目实施方案》(齐鲁工大鲁科院字〔2022〕43号)要求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校(院)在岗的意向到企业开展交流合作的青年教师、专业技术岗科研人员等产学研人才,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。
二、申报岗位
1.技术运营类:山科集团或下属企业根据战略发展方向或经营管理需要,设置分管或协助分管技术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岗位。
2.科研合作类:山科集团或下属企业根据技术研发方向和科研领域相关性,设置团队合伙人、团队研究员岗位。
3.科技咨询类:山科集团或下属企业根据企业投资战略和投资分析,设置科研助理岗位。
4.技术预演类:人才及其团队提出研究课题,山科集团或下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,为其提供场地、人员、服务等支撑。
三、其他事宜
1.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意向人员申报,汇总整理申报信息并按时提交相关表格。
2.具体申报要求和相关表格详见校(院)OA系统。